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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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创业担保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2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进一步做好我市创业担保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创业担保按照借款人依规定向本市创业担保经办银行提出申请,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审核借款人资格,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和经办银行按职责尽职调查,经办银行审核放贷,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按规定贴息等环节办理。
若期间出现借款人提前结清、变更法人、结业等情况的,经办银行应停止,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报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广州抓龙筋工作室。
财政贴息实行“先付后贴”,借款人根据合同支付利息,每季度贴息一次。借款人提前还款的,按实际时间给予财政贴息。
经办银行每季首月向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提交贴息申请,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审核并将贴息资金划到经办银行账户,由经办银行将贴息资金拨付借款人。
逾期未还清的,经办银行和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应及时向借款人依法追偿,对逾期超过90天仍不能回收的,于每季度末前向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提交代偿申请。
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及时对经办银行提交的代偿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财政部门、人民银行等部门同意后,按担保基金承担80%的分担比例在30天内从经办银行担保基金账户中代偿本金及逾期利息,代偿的逾期利息计息天数按90天计算。
担保基金代偿后,经办银行应通过上门、发放书面催收通知、律师函及起诉等追收形式追偿。经追偿后回收的,经办银行应按追回金额的80%及时返还给经办银行担保基金所在账户。经办银行应按规定将创业担保相关信息纳入征信系统。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对实施必要法律程序后仍无法追收的,可认定为呆账。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会同经办银行每年3月31日前提出核销申请,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后征求市财政部门意见,并报市政府审批。
建立创业担保发放激励机制。按当年新发放创业担保总额不高于1%奖励工作成效突出的经办银行和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用于补助其工作经费。具体评价办法和奖补比例另以协议约定。
创业担保贴息、创业担保核销资金(含中央、省财政未按比例足额下达部分,除在失业保险基金中安排外)以及奖补资金均由市、区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比例分级负担。
创业担保贴息、核销资金、奖补资金的市区清算,于次年2月底前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市财政局办理。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和经办银行的协调,及时做好借款人资格认定工作,加强对借款人特别是女性创业者的创业指导和服务。
经办银行构应定期对项目进行检查和抽查,及时掌握借款人的资金使用情况和生产经营情况,及时清收本金。经办银行应依托信用信息,评估创业者还款能力,改进风险防控。对于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的,经办银行应及时通报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借款人不再继续享受贴息以及创业担保基金担保。
1。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 广州分行关于创业担保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2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委),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内各地市中心支行、直属支行,有关金融机构。
为更好贯彻落实创业担保政策,加大对初创企业和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我们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并结合我省近年来工作实践,对《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创业担保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和规范创业担保工作,加大对初创企业和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1〕13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9〕96号)、《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创业担保,是指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者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由经办银行按规定条件发放,由创业担保贴息资金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业务。
(一)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人员、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及农民(以下简称重点扶持对象)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广州抓龙筋理疗,可申请创业担保。对其中的妇女,应给予重点支持。
第七条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借款人个人创业担保额度最高30万元,带动就业5人以上就业(含5人,不含借款人本人)的,额度最高50万元(下简称个人)。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按每人最高30万元、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性”(下简称“性”)。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下简称小微企业)。
第八条 个人和“性”每次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每次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创业担保利率不超过LPR+50BP(LPR指市场报价利率),实际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协商确定。
各地级以上市要明确创业担保各环节具体操作流程、申请材料、申请渠道、办理时限等,并向社会公布。对能依托管理信息系统或与相关单位信息共享、业务协同获得的信息、资料,可直接审核,不再要求申请人报送纸质材料。
鼓励经办银行聚焦第一还款来源,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探索发放信用。除担保基金提供担保外,各地可拓宽增信种类和方式,通过各类融资担保机构担保、保证、抵押、质押、有稳定收入来源的担保人担保等方式增信。对以担保基金担保以外方式提供增信的,由经办银行负责尽职调查,符合本办法第二章、第三章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贴息。
担保基金由政府指定的公共服务机构或委托的融资担保机构负责运营管理广州高端日式spa。担保基金要单独列账、单独核算,保证专款专用和封闭运行。
第十九条 创业担保逾期未还清的,经办银行和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应当向借款人依法追偿。对逾期超过90天仍不能回收的,经办银行须将借款人纳入不良征信,并向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提出代偿申请,经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民银行三部门同意后,按协议约定分担比例在30天内从担保基金账户中偿还本金及逾期利息。由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担保基金代偿的分担比例一般不得高于80%。
第二十条 经办银行创业担保代偿率(当年累计代偿金额/当年累计发放金额)达到10%时,应暂停发放新的创业担保,经采取整改措施并报当地人民银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意后,方可恢复开展创业担保业务。经办银行创业担保代偿率达到20%时,取消该银行创业担保业务资格。
第二十三条 申请贴息资金所需提交材料、具体经办流程等由各地制定,并向社会公开。经办银行及借款人应对贴息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二十六条 各地要建立创业担保奖励机制,按不高于当年新发放创业担保总额的1%,奖励创业担保工作成效突出的经办银行、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等单位,用于其机构工作经费补助。具体评价办法由地方结合工作实际自行明确。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联合建立创业担保监督检查机制,通过数据比对、提取疑点数据分析等手段,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方式,实现常态化监管。适时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政策实施效果评估等。
第三十四条 经办银行负责创业担保的审核、发放、回收、追偿及贴息的审核、申报等工作;合理简化手续和加快审批时限,对已发放的创业担保单独设立台账,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做好贷后管理,跟进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是否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等情况。对申请人未能按期还款的,要依法采取多种方式催收追偿,并及时通报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和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及人民银行等部门。
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办理、审批、分配工作中,若存在以虚报、冒领等方式骗取或滞留、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情况,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七条 小微企业指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1号修改单的通知》(国统字〔2019〕66号)等文件规定被划为相应类型的企业。国家和省出台新的规定,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台具体划型规定的广州高端日式spa,按相关规定进行划型。实际操作中,可结合市场监管部门的小微企业名录库、工信部门的“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等途径进行判断。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按职责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创业担保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5号)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废止。此前发布的创业担保有关政策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实施前已签订合同的,仍按原合同执行。
符合创业担保申请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可自主选择我市的创业担保经办银行(以下简称“经办银行”)并提出需求。经办银行在收到需求后,须主动、及时联系借款人并开展贷前指导,对借款人资格条件、创办企业要求、项目可行性、担保或征信情况、金额、记录、还款能力等资格及申请所需资料进行初步核查并开展项目实地了解。借款人资格及申请所需资料基本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办银行指引申请人在网办系统正式提出申请。
经办银行按相关规定对申请进行初审后出具《创业担保申请受理通知书》。借款人资格和项目符合条件的,经办银行应于受理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借款人资格认定材料;借款人资格及申请所需资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办银行应及时一次性告知借款人需要补正材料和内容,同时做好解释,审核不通过的在审批意见中注明不予通过原因。
2。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自收到经办银行提交的借款人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进行资格认定(属于小微企业项目的,认定时限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属于情况特殊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适当延长认定时限(最多延长至10个工作日),但须在认定意见中注明延长时限原因并做好台账记录。借款人符合认定条件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同意认定意见反馈给经办银行;借款人不符合认定条件的,须在不予认定意见中注明相关原因并反馈给经办银行。
1。经办银行自收到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对借款人资格的认定意见次日起,于5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完成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可行性、实地调查、真实性核查、借款人征信情况、担保或增信情况、金额、还款能力等事项审核),并根据项目审查情况核定额度和期限。经审查,借款人和项目符合规定的,经办银行将《广州市创业担保申请表》(个人或小微企业、《广州市创业担保尽职调查合规审查表》(个人或小微企业)提交给担保基金运管管理机构进行审查;不符合规定的,经办银行应及时退回申贷材料并告知借款人相关情况,在审批意见中注明不予通过原因。
以担保基金担保以外方式提供增信的,经办银行完成尽职调查后,无需提交担保基金运管管理机构审查。
2。担保基金运管管理机构(目前为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自收到经办银行相关材料次日起,于5个工作日内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完成相关材料的完备性审查,并出具材料完备性审查意见反馈给经办银行。对于不符合条件的项目,担保基金运管管理机构在审查意见中注明理由,并通过经办银行将申请退回至借款人,由经办银行向借款人解释不放贷的原因。
对以担保基金担保以外方式提供增信的,经办银行在完成尽职调查后5个工作日内,审核放贷并通知借款人办理相关手续;并在放贷后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报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备案。
1。代偿损失核销申报材料广州高端日式spa。包括:《代偿损失核销申报表》、审核发放材料、代偿事项发生明细材料、增信方式的基本情况和现状、财产清算情况等。广州日式私密spa